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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代文竹 [发表时间]:2023-10-20 [来源]: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同时培养选拔创新人才,现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哈商大【2023】73号)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商大【2023】7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

本学院组成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范围

凡取得本培养单位正式入学资格,且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已完成当年学籍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同时须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三、评定原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态度端正,品学兼优。

(二)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优秀学术成果的培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造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入学奖学金、研二研三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已参评并获得相关科研奖助学金资助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四、参评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

(1)入学学业奖学金以生源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并兼顾学生入学成绩。

(2)按该年度学校统一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额,依据申请者的初试总成绩排名,择优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3)申请一等入学学业奖学金学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入学成绩排名前10%,并在前一学业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或SSCI收录或CSSCI期刊或EI源期刊(非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3.2)免试推荐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4)申请二等、三等入学奖学金学生按入学成绩排序确定。

(5)综合考虑数学科目难度,数学一的成绩=单科成绩×110%,重新计算初试成绩。

2、研二研三奖学金

(1)研二研三奖学金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兼顾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

(2)申报一等、二等奖学金需具备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成果,如无科研成果只能按学习成绩申报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依据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基本条件为专业学位课和限选课不得低于75分、其他课程分数不得低于70分,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出勤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故旷课情况。

(3)考试成绩平均分,依据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成绩单,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学术论文须正式出版并提供相关收录库的检索报告,专利须有授权证书,竞赛获奖须有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课题须有项目资助计划书,专著及教材须有正式发行的刊物。

(4)申请人综合成绩分为综合表现得分、学习成绩得分及科研成果得分三部分,最终按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选推荐。量化打分详见本细则第五部分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体系。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兼顾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

(2)国家奖学金申请须满足: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须有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的科研成果,且导师须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作者或第二发明人的成果视同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3)考试成绩平均分,依据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成绩单,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学术论文须正式出版并提供相关收录库的检索报告,专利须有授权证书,竞赛获奖须有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课题须有项目资助计划书,专著及教材须有正式发行的刊物。

(4)申请人综合成绩分为综合表现得分、学习成绩得分及科研成果得分三部分,最终按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选推荐。量化打分详见本细则第五部分学业/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体系。

五、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体系

申请人综合成绩分为综合表现得分、学习成绩得分及科研成果得分三部分,为鼓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增加科研成果权重,科研成果得分乘以1.2倍系数计算。最终按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选推荐。所有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学术论文须正式出版并提供相关收录库的检索报告,专利须有授权证书,竞赛获奖须有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课题须有项目资助计划书,专著及教材须有正式发行的刊物。所有参评成果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学习成绩

课程成绩

评定课程成绩范围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其中体育课和以优良计分的课程成绩不计入。



综合表现

学校学院工作

1.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1分;

2.党支书、班长、团支书,加0.5分。

注:职务得分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工作不称职者不予计分。



学术交流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家级学术会议并做现场口头报告,3分/次;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1分/次。

注:以上计分限2次参会成果。



科研成果

外语水平

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六级(含小语种)425分以上,加2分。



科研项目

1.参与国家级课题并立项,加5分/项;

2.参与省部级课题并立项,加3分/项;

3.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加2分/项。

注:导师须为项目主要成员,国家级前五名、省级前三名。



专著、教材

1.参与编写专著或教材,加3分/部。

注:正规出版社出版,书刊的主编或副主编须为导师,且书刊的前言页中须有研究生姓名方可计分。



论文

1.SCI一区、SCI二区、SSCI检索,30分/篇;

2.CSSCI、SCI三区,20分/篇;

3.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SCI四区、EI检索期刊,12分/篇;

4.EI、ISTP会议检索4分/篇(限2篇);

5.省级以上期刊和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2分/篇(限2篇)。

注:(1)论文如有多位作者,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其余作者均按10%计分;

(2)导师排名在研究生之前的,将导师排到末位后重新排名计分。



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20分/项;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限2项);

3.授权软件著作权,10分/项(限2项);

注:(1)如有多位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得分60%,第二发明人得分30%,其余发明人均按10%计分;

(2)导师排名在研究生之前的,将导师排到末位后重新排名计分。



竞赛获奖

1.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国家级以上学会主办的学科类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计分如下:

等级

排名及计分

一等奖

第1名,5分/项;第2名,2.5分/项;第3名,1.25分/项

二等奖

第1名,3分/项;第2名,1.5分/项;第3名,0.75分/项

三等奖

第1名,1分/项;第2名,0.5分/项;第3名,0.25分/项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成果计分如下:

等级

排名及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

第1名,10分/项;第2名,8分/项;第3名,5分/项

国家级二等奖

第1名,8分/项;第2名,5分/项;第3名,3分/项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第1名,5分/项;第2名,3分/项;

第3名,1分/项

省级二等奖

第1名,2分/项;第2名,1分/项;第3名,0.5分/项

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

第1名,1分/项;

第2名,0.5分/项

注:1.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分1次,且按最等级奖项认定;

2.国家级、省部级获奖不限项,校级获奖限2项;

3.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须为导师。



姓名:

专业:

年级:

总分:








评分标准说明:

1.以上所有计分项时间节点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算,到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止(研一奖学金除外)

2.所有科研项目及成果须有导师参加,方可认定;

3.论文检索分区按检索报告中的中科院分区认定;

4.参会及口头报告佐证材料须提供会序及本人做口头报告现场照片,学术会议级别按主办单位层次划分,是否达到国际学术会议水平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5.计算最后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含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正文)。

(二)学院推荐。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等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表格,报研究生学院。

(三)学校评审。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四)研究生质询。对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答复;研究生对答复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见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出现争议的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本细则由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如出现学术成果认定争议的情况,交由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裁决。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