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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宁浩然 [发表时间]:2022-03-27 [来源]: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2022年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防控要求,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稳妥做好2022年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严格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准确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学院依据《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调剂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

3.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2022年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让考生充分知晓。

4.严肃考风考纪。考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复试专家小组与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 “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

1.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成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并组织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实施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2.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服从学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接受学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时间及主会场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2年3月30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

3. 复试主会场地点:主校区东区B06-404室。

4.复试主会场参加人员:随机抽取产生的本次复试专家小组成员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2. 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2)学院可申请调入专业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为: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根据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调剂名额按学校统一安排。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近照、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盖章的《思想政治审查表》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报考学院(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上述材料统一做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发送到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宁老师邮箱:563795374@qq.com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由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 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各类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

2. 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钉钉视频会议平台、腾讯会议平台(备用),并在复试前进行充分测试,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复试专业能力考核的题库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题库,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

4. 每一轮考生的复试次序,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随机产生复试顺序。

5. 每位考生的复试试题抽取,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从复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

6. 每一轮复试之前,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在复试专家小组名单中随机抽取,组成该轮复试专家小组。

7. 复试过程中,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

8.复试工作相关人员要对每名考生复试的全过程进行录屏,录制的视频存档3年。

(六)远程网络复试工作流程

1. 复试形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要使用“钉钉”软件,“腾讯会议”为备用软件,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2. 复试流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佐证材料提交、审核(复试前完成);

(2)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审核(复试前完成);

(3)外语能力测试;

(4)考生个人情况汇报(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

(5)抽取试题,学生思考;

(6)学生按所抽取试题,进行视频答题;

(7)复试专家提问,考生进行视频回答。

3. 学生自行设置自己的远程网络复试环境,保持网络畅通。复试现场不得有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书籍、笔记、电脑等材料,也不得有其它人员。

4. 考生复试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女生须特别注意,应将头发扎起或置于耳后),不得佩戴耳饰。复试全程考生视线不得离开复试设备摄像头。

5. 远程网络复试要求的未尽事宜,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八)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身体健康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

1.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院提交《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审查表》扫描件、社会实践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2.考生进行个人介绍。介绍内容包括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外语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外语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负责实施。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个人情况介绍,复试专家根据考生介绍情况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外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能力考核

1.考核考生空调工程、制冷原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

2、要突出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

3、要考核利用所学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科研情况等。

通过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1.考生进行个人情况汇报。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内容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此环节考核满分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 考生抽题作答环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考生抽选题目,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此环节考核满分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 提问作答环节。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此环节考核满分4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线上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用网络远程监控笔试形式。

五、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0.7+复试总成绩×0.3

七、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学院应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八、其他

(一)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招生学院应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培养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65266,13845168491邮箱563795374@qq.com

培养学院咨询负责人:宁浩然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jsjd@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七、实施细则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6日